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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雙證在職研究生(非全日制)2017年相關招生章程如下:
章 總則
條 根據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加強我校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在碩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將遴選本碩貫通、碩博貫通培養的研究生。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僅限部分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具體在專業目錄中明確標注。研究生畢業時,將按照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第五條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 2017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3200名左右,其中學術型1700名左右,專業學位1500名左右(非全日制專業學位400名左右),詳見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為準。
2017年教育部下達我校的單獨考試的招生計劃為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5人,“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為30人。
第七條 學校建立研究生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學業。
研究生獎助體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兩部分組成。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項(社會資助)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助學金,特殊困難救助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研究生獎助體系的具體內容詳見《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意見》。
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團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入學后可獲得一次性3000~6000元的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學年直接享受學校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畢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要求現場確認前達到)的人員:
(1)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
(2)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作者),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第十一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下同),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招生專業目錄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及其它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申請專業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10個專業領域,具體是學科教學(思政、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英語、歷史、地理)、現代教育技術等10個專業領域。
關于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簡章,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關通知。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單獨考試以及下表中5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3208南京師范大學)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并到我校參加考試。
序 |
學院名稱 |
專業代碼及專業名稱 |
研究方向 |
1 |
音樂學院 |
135101音樂(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2 |
美術學院 |
130400美術學 |
03、04、05、07 |
3 |
130500設計學 |
02、03、04、05、06、07 |
|
4 |
135107 美術(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
5 |
135108 藝術設計(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也是有效報名數據,預報名成功后無需重新報名。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7.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8.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1.現場確認時間:
江蘇省各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蘇省外報考點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間請查詢報考點通知。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考生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六章 考試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將不準予考試。
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第七章 初試
第十四條 打印準考證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初試時間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第十六條 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的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第十七條 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
單獨考試的各考試科目與統考考試科目相同。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等單獨考試科目不再單獨命題。
第八章 復試
第十八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并及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條 在符合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二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第二十三條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四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六條 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有以上加分項目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 調劑
第二十七條 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十章 體檢
第二十八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二章 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制,學術型基本學制為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基本學制為2~3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基本學制為2.5~3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特別優秀者,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畢業,也可按碩博連讀方式提前攻讀博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最新核定為準。
第十三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五條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所有專業招生計劃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錄取時根據學校有關文件以及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線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推免生接收比例低于學院招生計劃總規模30%的學院,學校收回未完成計劃,由學校統籌安排。
招生目錄中招生專業代碼的倒數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設置專業,“J”表示交叉學科專業。
第三十八條 我校暑期夏令營或優質生源基地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條 與江蘇警官學院、鹽城師范學院、江蘇第二師范學院等單位合作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相關專業和計劃等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十條 研究生培養所在學院分布在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三個校區,根據當年錄取情況確定學習地點。錄取為合作培養研究生的學習地點在合作培養所在學校。
第四十一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內安排住宿,費用自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錄取為非定向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如確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請,學校根據當年情況酌情考慮。
章 總則
條 根據 《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加強我校對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在碩士研究生選拔過程中,將遴選本碩貫通、碩博貫通培養的研究生。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僅限部分專業學位類別(領域),具體在專業目錄中明確標注。研究生畢業時,將按照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注明學習方式的畢業證書,其學業水平達到規定的學位標準,可以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政策、規定、辦法,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補充規定,以及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開展招生工作。
第五條 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學校研究生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六條 2017年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3200名左右,其中學術型1700名左右,專業學位1500名左右(非全日制專業學位400名左右),詳見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最終以教育部下達的計劃為準。
2017年教育部下達我校的單獨考試的招生計劃為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為5人,“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為30人。
第七條 學校建立研究生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研究生更好完成學業。
研究生獎助體系面向全日制研究生,由研究生獎學金、助學金兩部分組成。研究生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獎學金,專項(社會資助)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國家助學金,“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崗位助學金,特殊困難救助金和國家助學貸款等。研究生獎助體系的具體內容詳見《南京師范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意見》。
推免生新生(研究生支教團與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除外)入學后可獲得一次性3000~6000元的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學年直接享受學校碩士研究生一等學業獎學金。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八條 報名參加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畢業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報考。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以下兩個條件(要求現場確認前達到)的人員:
(1)進修過8門或8門以上與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課程;
(2)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過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作者),或獲得廳局級以上獎項。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九條 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二)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可以報考)。
(三)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或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第八條中的各項要求。
第十條 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第八條中第(一)、(二)、(三)各項的要求。
(二)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
第十一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確認資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下同),須在我校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
招生專業目錄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及其它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外,均可接收推免生。
“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的推免生申請專業為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10個專業領域,具體是學科教學(思政、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英語、歷史、地理)、現代教育技術等10個專業領域。
關于推免生接收的招生簡章,詳見我校研究生招生網(http://yz.njnu.edu.cn,下同)的相關通知。
第五章 報名
第十二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等專業學位考生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報考單獨考試以及下表中5個專業方向的考生必須選擇我校報考點(3208南京師范大學)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并到我校參加考試。
序 |
學院名稱 |
專業代碼及專業名稱 |
研究方向 |
1 |
音樂學院 |
135101音樂(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2 |
美術學院 |
130400美術學 |
03、04、05、07 |
3 |
130500設計學 |
02、03、04、05、06、07 |
|
4 |
135107 美術(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
5 |
135108 藝術設計(專業學位) |
所有方向 |
(一)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網上預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預報名信息也是有效報名數據,預報名成功后無需重新報名。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4.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并在考生提交報名信息三天內反饋校驗結果。考生可隨時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應及時到學籍學歷權威認證機構進行認證,在現場確認時將認證報告交報考點核驗。
5.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7.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解放軍有關報考要求,遵守保密規定,按照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8.考生應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9.考生應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現場確認要求: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報考點指定地點現場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
1.現場確認時間:
江蘇省各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2日。江蘇省外報考點的考生現場確認時間請查詢報考點通知。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復印件。
在錄取當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自學考試機構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學歷(學籍)認證報告,以供核驗。
考生應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應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應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六章 考試資格審查
第十三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將不準予考試。
現場確認學歷(學籍)核驗未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第七章 初試
第十四條 打印準考證
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第十五條 初試時間
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6日進行。
第十六條 初試科目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12月26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特殊科目的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第十七條 考試大綱及命題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全國聯考科目為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全國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自命題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我校自行組織。
單獨考試的各考試科目與統考考試科目相同。思想政治理論、英語、數學等單獨考試科目不再單獨命題。
第八章 復試
第十八條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由我校自行制定,并及時公布復試辦法和程序。全部復試工作一般在2017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條 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第二十條 在符合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自主確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行確定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并公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復試前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少數民族地區以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為準。
第二十二條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
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加試。
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不加試。
第二十三條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游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四條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二十五條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第二十六條 加分政策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愿者”等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達到報考條件后,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服務期滿、考核稱職以上的考生,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報考人文社科類專業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5分。
有以上加分項目的考生須在復試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 調劑
第二十七條 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
第十章 體檢
第二十八條 考生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錄取
第二十九條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根據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我校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將被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二章 學制與學費
第三十三條 碩士研究生在校學習年限實行彈性學制,學術型基本學制為3年,全日制專業學位基本學制為2~3年,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基本學制為2.5~3年。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中特別優秀者,可按規定申請提前畢業,也可按碩博連讀方式提前攻讀博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均須繳納學費。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最新核定為準。
第十三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三十五條 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開辟專欄,及時公布復試名單、復試成績、綜合成績、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并同時公布舉報電話、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等信息,保證考生申訴渠道暢通,確保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規范透明。
各學院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按照規定準確、規范、充分、及時予以公開,并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第十四章 違規處理
第三十六條 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考生,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所有專業招生計劃均包含推免生(不接收推免生的除外)。錄取時根據學校有關文件以及國家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報考、推免生接收及上線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推免生接收比例低于學院招生計劃總規模30%的學院,學校收回未完成計劃,由學校統籌安排。
招生目錄中招生專業代碼的倒數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設置專業,“J”表示交叉學科專業。
第三十八條 我校暑期夏令營或優質生源基地的考生將按有關規定享受政策支持。
第三十九條 與江蘇警官學院、鹽城師范學院、江蘇第二師范學院等單位合作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相關專業和計劃等詳見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十條 研究生培養所在學院分布在仙林校區、隨園校區和紫金校區三個校區,根據當年錄取情況確定學習地點。錄取為合作培養研究生的學習地點在合作培養所在學校。
第四十一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內安排住宿,費用自理。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中錄取為非定向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如確有需要,可提出住宿申請,學校根據當年情況酌情考慮。
注:雙證在職研究生,本文是指非全日制研究生。相關信息,一律以教育部和學校官方政策為準,本文僅供參考。
推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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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師范大學雙證在職研究生(非全日制)專業目錄,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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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師范大學雙證在職研究生(非全日制)2017年招生簡章如下: 南京師范大學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江蘇省屬重點大學,目前擁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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