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簡章
更多>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廈門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實施細則,詳情如下:
章 總 則
條 為了多渠道地促進我國高層次專門人才的成長,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和《廈門大學博士學位和碩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廈大研〔2014〕29號),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是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學術水平或專門技術水平已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的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均可按照本實施細則,向我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
第三條 凡我校已授予畢業研究生學位的學科、專業,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申請,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同意,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后,可接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本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
第二章 碩士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四條 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獲得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
(二)申請人應在我校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向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學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在有正式刊號的學術刊物上(不含增刊和論文集)發表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作者且字數在3000字以上)或出版與申請學位專業相關的專著(個人完成字數在3萬字以上);
4.《廈門大學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三)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在收齊上述材料的兩周內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對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第五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碩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1.我校組織的課程考試。
學院(研究院)負責組織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我校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進行考試。考試應嚴格按相同專業在校研究生的考試要求和評卷標準進行。課程成績需經學校一級學科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認定方才有效。
2.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
(1)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2)申請人應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在四年內完成我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四年內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學院(研究院)應指定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交學位論文,并于我校、二學期開學的頭兩周內通過學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提出答辯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準備申請碩士學位的學位論文一式15份;
課程考試成績單、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打印件。
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在收齊上述材料后,對申請人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由學院(研究院)組織論文的評閱和答辯。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提交論文后的半年內完成。
1.論文要求。
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表明作者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或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學院(研究院)應聘請三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為申請人所在單位)同行專家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成績的專家。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二個月以前,由學院(研究院)送交論文評閱人。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碩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要求。論文實行雙向匿名評審,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認可。
學院(研究院)應在論文答辯日期半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應有詳細的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申請人網上申報,資格審查通過后到各專業修課,至少一年后才可以向研究生院提交碩士學位答辯申請。
第六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授予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碩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博士學位的申請與授予
第七條 資格審查
(一)申請人必須已獲得碩士學位,并在獲得碩士學位后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領域做出突出成績,近五年必須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十篇以上(含十篇)與學位論文有關的署名為獨立完成或作者的學術論文。國內刊物必須為核心以上刊物,且理科至少有一篇在SCI刊物上發表(或獨立撰寫出版一本高水平專著或教材);文科至少有一篇在本學科權威刊物上發表(或獨立撰寫出版一本高水平專著或教材)。
(三)其科研成果必須至少獲得一項省部級以上獎勵,文科必須為獨立完成或完成者(二等獎),或者為第二完成者以上(一等獎),理工科必須為第三完成者以上(二等獎)。
(四)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同等學力人員,應當在我校通知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學院(研究院)向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碩士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2.最后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公開發表的有關學術論文,出版的專著,以及科研成果獲獎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學位授予單位介紹申請人的簡歷、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成績、科研成果、業務能力、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外語程度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加印密封);
5.兩位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的推薦書(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導教師。
申請人不得同時向兩個及以上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
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在收齊上述材料后,組織專家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后,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主席批準,方可受理申請。對已確定具有申請資格的申請人,由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本專業或相關專業三名以上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教授組成專家小組,按本規定第八條的要求進行同等學力水平的認定。
第八條 同等學力水平認定
我校從以下三個方面認定申請人是否具備博士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水平。
(一)對申請人完成本職工作,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等方面做出成績的認定。
(二)對申請人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結構及水平的認定。
學院(研究院)對已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申請人,按博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組織考試,外國語考試由研究生院學位與學科建設辦公室組織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必須一年內完成全部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課程成績需經學校一級學科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會認定方才有效。
對于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有重要的論著、發明、發現或發展者,經兩名以上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具有博士生導師資格的教授推薦,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研究生院批準,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課程考試。但國內申請者外國語不免考。
(三)學位論文水平的認定。
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博士生指導教師對申請人的論文進行必要的指導。申請人應在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9個月之內向學院(研究院)提交學位論文并申請答辯。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應在申請人通過全部課程考試后的一年內完成。
1.論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請人提交的博士學位論文,應是在工作實踐中由本人獨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
(2)申請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或發明、發現等,對其中確屬本人獨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為學位論文提出申請,并附送該項工作主持人簽署的書面意見和共同發表論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證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論文、著作等。
(3)論文用中文撰寫,論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請人必須到我校在學院(研究院)指定的博士生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申請人應在我校相應學科專業學位授權點報告其論文工作情況并接受質疑。
2.論文評閱。
(1)論文評閱人:學院(研究院)應聘請五名省外同類高校或科研院所(不能為申請人所在單位)同專業博士生導師為論文評閱人。論文評閱人應是責任心強,學風正派,在相應學科領域學術造詣較深,近年來在科學研究中有突出成績的專家。申請人的導師、推薦人不能聘為論文評閱人。
學位論文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三個月以前,由學院(研究院)送交論文評閱人。
(2)論文評閱:論文評閱人應根據學位論文要求對論文是否達到博士學位水平進行認真、細致的評閱,提出評閱意見及對論文的修改意見。論文實行雙向匿名評審,評閱意見應密封傳遞。
3.論文答辯。
(1)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導師、二人是學位授予單位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申請人的推薦人、導師不能聘為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論文答辯委員會的組成人選應先得到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的認可。
學院(研究院)應在論文答辯日期一個月以前,將學位論文送交論文答辯委員會成員。
(2)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博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后,報送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論文答辯應有詳細記錄。論文答辯應公開舉行。
(3)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第九條 學位授予
申請人通過同等學力水平認定,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報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授予學位人員的姓名及其博士論文題目等應及時向社會或申請人所在單位公布,并經一個月的爭議期后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章 組織和管理
第十條 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和學院(研究院)在審查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學院(研究院)應配備專職人員,處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博士學位申請人應到我校參加為期不少于三個月的與論文有關的科學研究。
第十二條 我校向同等學力人員頒發學位證書和向有關單位送交學位論文,均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學位證書需單獨編號。
第十三條 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申請人一旦弄虛作假,其本次申請無效,已授予學位者,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撤銷其學位。弄虛作假者從資格審查不通過之日起,需間隔兩年后我校才受理其再次申請,前次申請中已獲得的研究生課程成績一律無效。申請人所提交的假證件,包含原件及復印件,一律不予退還,并通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若觸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授予同等學力人員專業學位的辦法,參照本實施細則另行制訂。
第十五條 本細則經2014年6月13日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會員審議修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廈門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實施細則》(廈大研〔2006〕29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推薦簡章
更多>相關文章推薦
02
05
有很多人想要學習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相關知識,但是不知道自己可以選擇哪種報考方式,人力資源管理在職研究生可以以同等學力申碩的方式報考嗎?
02
05
在職研究生有多種報考方式,其中很多人選擇同等學力申碩的方式,那么,以同等學力申碩的方式報考考古學在職研究生有畢業證嗎?
02
05
不少人感覺自己目前的工作不是很好,就想要離職之后去讀同等學力申碩增加自己的知識儲備,那么,離職之后還能報名參加同等學力申碩嗎?
02
05
同等學力申碩是近些年發展比較快的一種教學模式,我們都知道,參加申碩考試必須具備申碩報考條件,其中包括很重要的一項是必須獲得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資格卡,在考試資格卡的有效時間內完成所有的學科課程考試以及學位論文答辯。那么同等學力申碩考試資格卡是什么?如何申請呢?
02
05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報考在職研究生來提升自己,但網上的信息太過雜亂,除了在職研究生還有同等學力申碩的比較多,那么,同等學力申碩和在職研究生區別是什么呢?
02
05
2025年同等學力申碩考試將要在5月份舉行,很多人比較關心考試難度的問題,下面介紹一下,2025同等學力申碩英語考試難度有多大?
同等學力申碩熱門關注
客服電話:010-51264100
中國在職研究生網
免費咨詢
張老師
15901414201張老師
13810876422周老師
15811207920育小路
關注微信公眾號
招生政策隨時看
關注小程序
專業簡章學校隨時查
評論0
“無需登錄,可直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