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快速擇校
一、招考方式
(一)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
(二)推薦免試
(三)強軍計劃(自主命題)
二、報考條件
(一)全國統一考試(含聯合考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包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 符合我校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 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三、報名方法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10 月網上預報名時間: 9 月。
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瀏覽報考須知, 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報考點以及我校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 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 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能填報我校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我校公布復試分數線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報考類別: 非定向: 入學時須調入個人檔案, 畢業后由學校統一派遣; 定向:錄取前應當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協議(強軍計劃除外) 、定向就業合同,不調入個人檔案,畢業后按定向協議執行。
3.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4.符合少數民族照顧政策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 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 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 學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初試加分政策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5.“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6.根據民族地區鄉村振興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 結合我校優勢學科專業情況,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僅 001 信息與通信工程學院、 002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 008 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 009 信息與軟件工程學院、 015 經濟與管理學院、 016 公共管理學院、018 馬克思主義學院招生專業接收考生報考。
7.現役軍人報考必須按軍隊相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8.報考強軍計劃考生, 網上報名必須選擇“電子科技大學”報考點。強軍計劃考生的考試科目選擇全國統一命題考試科目, 在網上確認后由學校更改為對應的自主命題考試科目。
9.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10.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 學校研招網等官方網站等方式, 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 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 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網上確認具體要求詳見考生網上報名時選擇考點的網上確認公告。
四、資格審查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 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 或錄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復試時,我校對考生畢業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五、入學考試
(一)初試
時間:12 月。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
地點: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公告指定的考場應試;強軍計劃考生到電子科技大學考場應試。
科目:
第一天上午(第一單元) 思想政治理論(滿分 100 分)、管理類綜合能力(滿分200 分)
第一天下午(第二單元) 外國語(滿分 100 分)
第二天上午(第三單元) 業務課一(滿分 150 分) 、專業基礎綜合(滿分 300 分)
第二天下午(第四單元) 業務課二(滿分 150 分)
說明:
1.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 A4 幅面白紙打印, 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
2.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3. 以上各科的考試時間均為 3 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
4.考生在每科考試開考 15 分鐘后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考試結束前 30 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試科目詳見本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 、“復試科目”。
6.強軍計劃考生,全國統一命題考試科目改考對應的自主命題考試科目,具體為:
101 思想政治理論
201 英語(一)、 204 英語(二)
改考111 單獨考試思想政治理論
改考 288 單獨考試英語
301 數學(一)、 302 數學(二)、 303 數學(三)改考 688 單獨考試高等數學
7.考試大綱:全國統一命題科目 101 思想政治理論、 199 管理類綜合能力、 201 英語(一)、 204 英語(二)、 301 數學(一)、 302 數學 (二) 、303 數學 (三)、 306臨床醫學綜合能力(西醫) 、312 心理學專業基礎等科目的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編制并統一命題, 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題。初試自命題科目考試大綱詳見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考試大綱”,參考書目詳見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參考書目”,均僅供參考。
(二)復試
學校按照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或專業確定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各學院根據招生計劃、考試成績和差額復試比例確定本單位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不低于學校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并以此確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形式和內容由學校和各學院根據各學科(類別) 、各專業 (領域) 培養要求、相關知識及能力考核標準確定。 復試具體安排和要求在復試前通過學校研招網和各學院網站向考生公布。
說明: 1.復試由報考學院負責組織, 復試前將對考生畢業證(結業證) 、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或取消成績。
2.我校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但各專業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3.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在復試前通過學校研招網向考生公布。
六、錄取
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教育部當年錄取工作的有關規定,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 及其在校學習成績和思想品德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復試、體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 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誠信狀況是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和 《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研究生招生考試為國家教育考試, 觸犯刑法的, 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相關單位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擬錄取名單確定后, 考生須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的現實表現材料。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新生錄取通知書由錄取學院發放, 其中錄取類別為非定向的新生由學院研究生科發放調檔函,個人檔案必須在入學前(以學校當年開學報到時間為準) 調入學院; 錄取類別為定向(強軍計劃除外) 的考生必須在錄取前將簽訂好的定向協議書(電子科技大學研招網“資料下載”) 、定向就業合同(復印件) 交至錄取學院。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錄取為定向。
按照教育部要求, 凡是對考生的學歷(學籍) 信息有疑問的, 學校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教育部學歷(學籍)否則不予錄取。
七、學制
3 年。
八、學費
學費4.5萬元。
九、說明
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 或錄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對報考中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 ,不論何時, 一經查實, 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 入學資格或學籍。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 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 且學位論文答辯通過, 達到畢業要求, 經學院畢業鑒定合格, 學校畢業審核會議通過, 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其按照培養要求完成規定的培養環節和學分,通過學位論文答辯,達到相應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3.我校研究生就業根據錄取類別: 非定向考生自主擇業, 發放派遣證; 定向考生按定向協議(合同) 就業,不進行畢業派遣;其他特殊類型考生按照相關要求辦理。
4.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造成考生不能復試、無法被錄取或其他問題,我校不承擔責任。
5.本招生簡章由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如有與教育部 2023 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政策不符之處,以教育部文件為準。招生簡章內容如有調整, 請以學校最新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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