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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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簡介
湖南大學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校區位于湘江之濱、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學府,百年名校”之譽。她不僅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雙一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學校設有研究生院和23個學院,擁有2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3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3個專業學位授權,建有國家重點學科一級學科 2 個、國家重點學科二級學科14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5個。
其中專任教師1950余人,教授、副教授1400余人,院士9人(含雙聘院士),“千人計劃”學者30人,“萬人計劃”學者13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青年學者12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1人,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23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134人。
二、學院簡介
湖南大學法學院是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底蘊最為厚重的法學院系之一,其學脈可上溯至1897年的時務學堂。后歷經湖南仕學館法政速成科、法政學堂、公立法政專門學校等,至1926年湖南大學定名即設法科。1945年設立法學院(含法律、政治、經濟三系)。延至1952年全國高等教育院系大調整至中南政法學院前,湖南大學皆系全國法學教育的重鎮之一。
改革開放后,1987年原湖南財經學院招收法學本科生,1993年成立法學系,1995年獲得經濟法學碩士點;1998年原湖南大學恢復法學專業招生。2000年,湖南大學與湖南財經學院合并組建為新的湖南大學,2000年6月以湖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湖南大學法學專業為基礎恢復組建法學院,同年獲批刑法學、民商法學碩士點。2001年,經濟法學科被確定為省級重點學科;2002年,獲批法學理論、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環境保護法學、國際法學碩士點;2003年,獲批法律專業學位(JM)碩士點;2005年,獲批法學一級學科碩士點、經濟法學博士點。2010年,法學院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法學一級學科被確定為省級重點學科,并與公共管理學院組建成立新的法學院。2018年,法學學科被確定為國內“雙一流”建設培育學科。2019年3月,公共管理學科與政治學科從法學院分出,法學院保留法學學科,重張啟航。
三、專業介紹
法學專業是湖南省重點專業,首批入選國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基本的法律制度與相關政策,具有良好的人文素養,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與法律有關的實際工作、富有國際視野和創新能力的復合型法律人才和治國人才。
本專業學生要求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全面掌握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事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四、培養對象
法院、檢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門人員,人大系統干部以及有關部門從事法律實際工作者,金融機構、大中型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從事本專業相關工作的在職人員。
五、培養目標
在職攻讀法學專業主要面向政法部門、法律實際工作者、從事本專業相關的在職人員,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德才兼備、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國家建設需要的實踐型、復合型、高層次的法務人才。
六、專業方向
民商法學、經濟法、刑法。
七、申請條件
一、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已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者,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績(注:已獲得的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為國(境)外學位的,其所獲得的國(境)外學位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可申請參加課程學習;
八、學習年限及收費
一、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分為兩個階段:課程學習培養階段(簡稱第一階段)和撰寫學位論文及答辯階段(簡稱第二階段)。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八年內完成兩個階段的學習。
二、第一階段: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完成我校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未通過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者,本次申請無效。
三、第二階段:申請人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后,完成學位論文的開題、撰寫和答辯。
四、收費標準:
第一階段:學費:30000元
第二階段:學位申請費:8000元
學位申請費在通過學位相關考試進入論文寫作環節時交清。所有費用一經交納,概不退回。
九、申請資料
申請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最高學歷和學位證書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半年內免冠一寸近照兩張;繳納相關課程學習費用。
十、課程培養方式
一、課堂集中面授;
二、周末授課,如遇節假日順延;一個月1~2次課程。
三、培養方案為法學專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課程水平認定考試由學校統一管理,在校內進行。考試方式可以包括筆試、課程論文或結合多種考試形式的綜合考試。
四、申請相應碩士學位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每年五月份由國家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其中考試科目為英語和法學專業學科綜合兩科,可分科報考,成績八年內有效。
十一、頒發證書
一、完成培養計劃規定學分,課程考試成績合格,由湖南大學法學院發課程合格證明材料。
二、申請碩士學位者,參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規定》要求,通過國家統考的法學綜合水平及外語水平考試和論文答辯,按照湖南大學申請同等學力碩士學位的流程完成各項申請工作,經學校學位委員會評定通過,可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附:主修課程設置
(本課程表為上年度法學碩士培養課程方案,每年度課程可能依據湖南大學法學碩士培養課程體系有更新調整,以實際安排的新課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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