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戶籍政策迎來新動向。近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布的一則文件明確指出,取消除武漢市外全省其他地區落戶限制,進一步降低武漢市落戶門檻,改進積分落戶辦法,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機制。 在放開放寬落戶的進展中,湖北省并非一個吃螃蟹的省份。今年2月的一紙文件使得江西成為一個正式宣布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的省級行政區。而且陜西、廣州等多地均表現出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走在放開放寬除省會城市以外的城市落戶限制的路上。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落戶限制放開放寬的大背景下,今年5月份,深圳市的一則《征求意見稿》卻顯現落戶政策擬收緊的信號。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還有哪些難點?如何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落戶政策“一緊一松”調整背后 人口增長PK實際的硬件約束 近日,湖北省發改委發布的《2025年全省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工作要點》顯示,取消除武漢市外全省其他地區落戶限制,進一步降低武漢市落戶門檻,實行省內戶口遷移一地辦結機制。 2月23日,江西成為一個正式宣布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全面取消城市落戶限制的省級行政區。早在2025年4月,省會南昌已全面放開了城鎮落戶條件,實行“零門檻”落戶。 此外,近年來,廣東、貴州、四川、山東、陜西、河南、甘肅等多個省級行政區均在調整落戶限制。目前,多個省份的省會城市均已實現全面放開落戶,包含河北石家莊、山東濟南、福建福州、云南昆明等等。 4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2025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的通知,再次明確提出,有序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其中,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落實全面取消落戶限制政策。 從常住人口來看,根據《2025年城市建設統計年鑒》顯示,全國有6個城市城區人口超過1000萬,分別是北上廣深、重慶和天津;500萬-1000萬之間的特大城市有11個,如東莞、武漢、成都、杭州、南京、鄭州、西安、沈陽、青島等;300萬-500萬之間的I型大城市有13個,如大連、長沙、石家莊、合肥、昆明等。 “石家莊、濟南、昆明等省會城市已經實行了開放落戶。也就是說,中國現在有落戶門檻的城市僅剩20余個。”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陸銘在4月份《2025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公布時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國城市放開放寬落戶的大背景下,深圳市擬收緊落戶限制的消息引起熱議。 5月26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其中,將核準類學歷型人才的底線要求調整為全日制本科,技術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為“中級職稱+全日制大專”,技能型人才的底線要求調整為技師。不符合上述核準條件的其他人才,統一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專項指標計劃內通過積分方式擇優審批引進。 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結婚時間及被投靠人入深戶時間滿2年調整為滿5年,并增加高層次人才、職稱、技師和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時間限制優先解決配偶隨遷問題的條件;老人隨遷將子女入深戶時間要求由8年調整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繳納社保連續滿15年的要求。 業內表示,征求意見稿中的舉動體現出深圳擬收緊落戶政策。談及背后的原因時,陸銘表示,深圳今天出現的問題,是長期以來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應不足、存在短板等問題的結果,對接下來的人口增長產生制約,尤其是學校。 “學校這個基礎設施建設是一個難以克服的問題,因為學校距離居住地點不能太遠。”陸銘表示,不僅是深圳,中國一些大城市,由于沒有重視人口增長的客觀趨勢,在新建居住點的時候,沒有給教育用地留下充分空間。 陸銘強調,深圳當前的現象,“我更愿意把它解讀為在實際的硬件約束下不得不采取的一種措施。” 陸銘指出,在這個意義上來講,深圳應該加大教育等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投入,突破傳統思維的約束,釋放深圳增長的空間。 他舉例表示,目前深圳仍然有接近一半的用地留作生態用地,但深圳作為一個面積只有2000平方公里,人口卻達到2000萬的城市,沒有必要保留這么多的生態用地;另外,深圳在某些方面需跟東莞、惠州形成都市圈發展,進而解決深圳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 中國戶籍研究領域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王太元評價各大城市的所謂落戶政策收緊或放松指出,“各地城市自己以前制定的與國家戶籍改革政策不一致的限制規定,一直就是我們戶籍改革所要突破的東西。”他還表示,“放開是針對從前過于嚴格的審批而言的,不是針對戶籍而說的,中國的戶籍登記管理,不會有什么放開,戶口遷移的辦理,手續上還是會嚴密的,也不會是所謂‘放開’。” 如何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專家:“要祛除行政審批可能導致的特權”“增加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供給” “當前戶籍制度改革的進展還是在有序地推進,甚至比之前大家的預期要來得快。”陸銘表示,大城市尤其是城區常住人口在500萬以上的特大和超大城市,應該看清楚戶籍制度改革的長期趨勢,加快推進戶籍制度的改革。 王太元認為,“目前不少人想要的不是合法的居住生活,而是要求享有城市給戶籍人口的各種特定待遇,不管把這要求叫做市民待遇還是國民待遇,這就不是‘戶口遷移政策’所能解決的問題了,超出遷徙自由的范圍了。也就是說,全面實現居住證制度之后,法律制度意義上的遷徙自由,其實已經實現了;而給遷徙加入各種各樣的經濟待遇,就不是遷徙自由而是國民待遇的問題了。” 對于大城市的積分落戶制度,他認為,“積分落戶是實現部分人與特大城市之間的雙向選擇而達成遷徙,居住證是實現其他人與大中城市之間的雙向選擇而達成遷徙。” 他進一步指出,我們三十幾年來想改掉的,不是戶籍與經濟利益的掛鉤,住在不同的城市,其發展機遇、收入水平、消費水準等等事實上是不同的,是密切相關而不可能“脫鉤”的;我們要“脫鉤”的,是通過行政審批落戶從而馬上享有的特定經濟利益,也就是人們目前還想盡量爭取搭的“社會主義包福利”的末班車。 王太元還告訴小編,“國家已經明確,戶籍制度將‘逐步實現以居住地落戶’,也就是說,你在某地居住多長時間之后依照制度自動確定為常住戶籍,不再進行戶籍遷移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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