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學成歸來,必須要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要準備如下申請材料。
一、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申請材料:
1、 一張二寸彩色證件照片;
2、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需認證學位的完整、正式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國外研究學位獲得者,需提供學校開具的官方證明信原件
4、及復印件,證明信內容涉及學習起止日期,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5、需認證的國外證書和成績單或研究證明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6、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所有留學期間的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原件及復印件
7、中國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8、出國前最后高等教育文憑原件及復印件。
二、另需額外出具的相關證明有(以下材料均需準備原件及復印件):
1、若留學期間護照上交或丟失,請提供:
(1)申請者親筆簽名的無法提交留學期間護照的情況說明
(2)新護照首頁或戶籍簿
(3)如屬因公護照上交的情況,請提供公派證明和護照上交證明
(4)如屬因私護照丟失的情況,請提供留學期間在留學國家的居留證明、學校注冊證明、社保證明、外國人
登陸證明等相關證明您全日制在文憑頒發國家學習的有效文件。
2、 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請者需提交高中畢業證、內地校方開具的成績單和學習經歷證明(或結業證)。 如申請者出國前在國內高校接受過高等學歷教育,且未獲得畢業證書,則應提交該高校為申請者個人開具的《退學證明》!锻藢W證明》必須明確申請者在該高校接受過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歷(研究生或本科、專科(高職))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學業而退學。
3、單位或組織集體派出的留學人員需提供派出單位出具的公派留學證明和公派留學人員名單。公派留學證明內容包括公派項目名稱、啟動時間、批次、派出人員人數及基本情況、國(境)外接收院校名稱、專業、學業組織等。如涉及到在國內組織的行前培訓,需說明培訓內容(外語/基礎課程/專業課程/其他)、時間、有無學分轉移情況等。證明與學員名單須為蓋有單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獲得學位證書但持有所就讀學校出具的已獲得學位證明信者,需翻譯該證明信及成績單;
5、在俄語國家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預科證明;
6、在愛沙尼亞取得學位證書者,需提供英文和愛沙尼亞文證書;
7、在日本取得論文博士學位者,需提供研究證明、學位申請書主論文摘要及副論文的題目列表;
8、在美國學習取得學位證書者,如持F-1簽證,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簽證,需提供DS-2019表格;
9、在加拿大留學的回國人員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開具的學習許可(study permit);
10、在菲律賓取得學位證書者,如就讀學校為國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外交部認證;如就讀學校為私立大學,需提供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和外交部認證;
11、在南非取得學位證書者,如之前獲得了國家文憑(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該文憑;
12、歐洲部分國家須提交留學期間居留卡或學生證;
13、馬來西亞雙聯課程申請者,須分別提交馬來西亞校方出具的整個學習期間(包括雙聯課程期間)的成績單或學習證明,以及第三國高校的雙聯課程成績單;
14、如委托他人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遞交認證申請材料委托書》(模板可參見系統首頁的“文檔下載”)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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