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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2024年上海市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指導意見》和2024年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會議等精神和要求,結合我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科學選拔、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基本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把立德樹人成效作為檢驗考試招生工作的根本標準,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做好2024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組織管理:
法學所在上海社會科學院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研究生招生辦的領導及指導下,成立法學所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導小組,由所長任組長,分管副所長為常務副組長,總支副書記、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各學科組負責人和教學秘書為組員。
法學所每個復試小組由5名或5名以上老師組成,負責實施面試。復試小組成員由法學專業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專家組成。
法學所復試命題人員原則上應具有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并具有相關命題工作經驗。根據教育部規定,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凡參與命題、復試、現場評分和錄取工作的教師和工作人員,均必須簽署承諾書和保密責任書。
復試名單確定:
(一)復試成績要求
根據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即國家復試分數線)確定一志愿考生的復試資格,法學所刑法學專業復試分數線為總分336分,其他專業復試適用國家A類考生分數線。
(二)復試人數確定原則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本所各專業一志愿及調劑生源情況,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關于做好本市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體要求,法學所采取差額復試,錄取復試比不低于1:1.2(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專業,按照實際合格生源組織首輪復試)。在調劑復試階段,因考生填報調劑志愿時可以同時填報并接受其他高校的復試,所以調劑復試比例根據本所需求可以適當擴大。
(三)復試名單確定原則
根據教育部規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及各專業招生計劃,第一志愿考生按報考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上線考生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擇優確定進入復試名單。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情況下,符合本所調劑復試標準等條件要求的考生按初試成績總分的排序,從高到低擇優補充進入復試名單。我所原則上不接收破格復試。
復試形式、內容及相關要求:
根據上級復試錄取工作相關文件及會議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2024年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采用現場復試形式。
復試過程中主要對考生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核:
(一)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全面素質(專業科研能力、創新能力、邏輯能力,批判性思維能力、表達能力,想象能力、實踐技能等)。具體考核形式為面試。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聽力與口語能力的準確性、連貫性、得體性等。本項考核需要量化為百分制成績,滿分為100分。
(三)政治素質和品德修養考核:本項工作由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和研究生院黨委聯合考核,分復試中和復試后兩個階段。其中復試中階段由法學所重點考核,復試后階段由研究生院黨委統一征求考生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人事部門意見。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本項考核不作量化計入復試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復試成績計算辦法: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成績滿分100分,占復試成績總分的70%;英語閱讀及口語能力滿分100分,占復試成績總分的30%。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即復試成績=綜合素質和應用能力成績×0.7+外語聽力與口語能力×0.3。
(五)同一學科(專業)各面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準原則上應統一。
復試結果與擬錄取名單確定:
總成績按照初試成績(按百分制)*50%+復試成績*50%計算。
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達到與超過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的第一志愿考生的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未達到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調劑考生: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達到與超過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的復試調劑考生總成績進行排序,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未達到復試成績合格分數線(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確定擬錄取名單后,報上海社會科學院研招辦審核,及時公告復試結果和擬錄取信息。經過招生辦復核,獲得擬錄取資格考生要及時注意研究生院官網公告,按時完成后續工作。
復試日期:
法學所復試時間原則上為一志愿考生不晚于4月8日,所有復試在4月24日前完成。詳見后續復試通知。
資格審查與誠信考察:
在復試前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研究生院招生辦進行資格審查,并領取復試通知書,憑復試通知前往本所復試,對于資格審核不通過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復試錄取或入學后一旦查證考生學籍學歷信息與復試時確認的不一致的,即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或學籍,請考生核實報考時所填信息與實際是否有出入。
對弄虛作假及考試違規、作弊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取得擬錄取資格后,被查出在初試和復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隨時取消錄取和入學資格,取得學籍者則取消學籍。
調劑復試:
調劑是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24年度法學所部分專業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需要調劑復試。
法學所接受調劑復試的一般條件為:我所一志愿專業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專業應與調入專業相同,或者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院校以法學一級學科招生、不具體區分二級學科專業;本科法學專業畢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初試成績符合調出和調入專業國家復試分數線;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試全國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調入專業全國統一命題科目相同;學碩專碩互不調劑。
調劑復試考生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調劑系統完成調劑錄取工作。
招生體檢:
我院招生體檢統一于入學后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錄取前須做健康承諾,如發現期間有不誠信行為的考生將不予錄取,體檢結果不符合標準的考生將取消學籍;對體檢有疑問的考生須在一周內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將取消學籍。
其他問題:
1、加試。同等學力考生和以成人應屆生身份報考的考生在復試時還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能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加試科目命題、制卷、考試、評卷由我所自行組織進行。
2、按照教育部關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研究生院或法學所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進行二次復試。
3、復試期間,請考生及時關注我院研究生院網站通知并保持電話暢通。
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
繼續深入推進信息公開工作,加強社會監督。法學所按規定對復試工作方案、復試名單、錄取名單等重要信息進行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復試錄取工作投訴、申訴和監督聯系方式:
監督電話:
021-33165031(上海社科院機關紀委)
021-54908194(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院)
021-33165333(上海社科院法學所辦公室)
電子郵件:
jijian@sass.org.cn(上海社科院機關紀委)
qht@sass.org.cn(上海社科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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